算命大師注解刑沖會合解法
算命大師注解:以別位之刑沖而解月令之刑沖者,有以沖而解,有以會而解,不一其例。
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
此因子卯之刑,而解子午之沖也。為敝友陳君造。
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
此因卯戌之合,而解子卯之刑也。為海軍總長杜錫珪造。
古原文:如此之類,在人之變化而己。
算命大師注解:命理變化,不外乎干支會合刑沖,學者于此辨別明晰,八字入手,自無能逃形。上述變化,尚有未盡,茲再舉數(shù)例于下:
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
此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之造也。卯酉之沖,似解辰酉之合,不知申中之庚,與卯中之乙暗合,因暗合而解沖,遂成貴格。
有所處之地位同,因支之性質(zhì),而有解不能解之別。如:
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
酉巳之會,因隔寅木而不成局;寅申之沖,亦因隔巳火而不成沖;且巳申刑而帶合,去申中庚金,使其不傷寅木,財官之用無損,便成貴格。此造摘自《神峰通考》。
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
亥未隔申,不能成局;寅亥之合,似可解寅申之沖, 無如申金秉令,亥中壬甲休囚,不能解金木之爭;且丁壬寅亥,天地合而假化,旺金傷木,化氣破格。此遜清光緒皇帝造也。
又四柱之中,刑沖俱非美事,此言亦未盡然。喜用被沖,則非美事,忌神被沖,則以成格,非可一例言也。舉例如下:
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
煞刃格。天干丁火制辛,煞旺劫輕,喜子沖午,使火不傷金,酉沖卯,使木不助煞,此兩沖大得其用。
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。
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
寅卯辰氣聚東方而透甲,印星太旺,時上酉沖卯,損其有余,去其太過,卻到好處。此國府主席林森之造。 或云戊申時,然不論其為申為酉,用神同為取財損印,特借以闡明刑沖會合之理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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